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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培训学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二十条不准》

来自:南安六中    发布时间:2024-03-27    阅读数: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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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二十条不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来源: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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