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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六中师德师风建设提示单⑥——教师参与赌博问题

来自:南安六中    发布时间:2023-08-18    阅读数: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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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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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为师、亦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师德是教师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应遵从的行为规范。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教师重要,就在于教师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如何正本清源、重塑师魂,是历史赋予教育工作者的使命与职责。南安六中特发布师德师风建设温馨提示专栏,供全校教师交流学习。

02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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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北流市关于三起教师参与赌博典型案例的通报


1.北流市实验小学邹XX参与赌博问题2014年5月17日,邹XX教师在北流市XX汽车修理店一楼大厅以“打地主”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北流市公安局根据其赌博事实,给予其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2019 年11月,邹XX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民乐镇新旺小学李XX参与赌博问题2019 年4月14日晚,李XX在民乐镇XX村狮子X组李XX小卖部利用麻将牌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北流市公安局根据其赌博事实,给予其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并罚没共同赌资170元。2019年11月,李XX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六靖镇第一初级中学林X参与赌博问题。2018年8月13日中午,林X在北流市新松路XX号一间麻将铺利用麻将牌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北流市公安局根据其赌博的事实,给予其行政拘留15天,罚款1900元,并没收其身上赌资1000元上缴国库。2020年3 月,林X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案例二

     

云南一中学教师因赌博等两次违法被行拘后遭开除


2023年3月3日,来自云南省昭通市中共永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永善县监察委员会通报显示,永善县茂林中学教师蔡某因两次违法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后永善县教体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七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蔡定维,永善县茂林中学教师,2022年12月1日,蔡定维因有关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受到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2023年2月13日,蔡定维因参与赌博,再次被公安机关查处,受到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的处罚。2023年2月21日,永善县教体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七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三

     

平江县安定镇中心小学教师罗燕明赌博问题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10月,罗燕明伙同他人在汉昌街道某地开设麻将馆,以“打红中转转胡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2020年10月29日,罗燕明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0元。2022年5月16日,罗燕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四

     

岳塘区和平中心完小教师蔡光亮参与赌博问题




2011年4月26日,蔡光亮与他人在雨湖区韶山东路某麻将馆内以“三打哈”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拘留12日、行政罚款处罚。2022年5月,岳塘区教育局通过到公安机关排查发现该线索。2022年7月,蔡光亮主动向组织递交检讨书。2022年11月,蔡光亮(非中共党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五

   

百德镇百德中学教师梁大才参与赌博的问题

2020年8月,梁大才在兴仁市百德镇某娱乐室以打“捉鸡”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民警查获并给予十日行政拘留,罚款伍佰元处罚。2021年1月9日,梁大才在立案期间因再次参与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梁大才行为已触犯法纪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中共兴仁市教育局党组2021年814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大才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十级降至十一岗级,薪级从25级降至23级。

案例六

   

宁自治县第三中学教师李艳菊、中水镇仙水小学教务处主任王志参与赌博问题


2019年8月27日16时许,威宁自治县第三中学教师李艳菊在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南山商业街某餐馆内参与赌博打100元一只鸡卖200元的捉鸡麻将,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的处罚。2020年6月18日,李艳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纪处分。2020年8月5日,李艳菊受到降低二个岗位等级的政务处分。


2018年8月20日16时许,威宁自治县中水镇仙水小学教务处主任王志在中水镇蓝某某家参与赌博(打20元卖50元的麻将),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0年3月26日,王志受到政务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03

【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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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部分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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