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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六中师德师风建设提示单⑤——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来自:南安六中    发布时间:2023-08-09    阅读数: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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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专栏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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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为师、亦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师德是教师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应遵从的行为规范。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教师重要,就在于教师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如何正本清源、重塑师魂,是历史赋予教育工作者的使命与职责。南安六中特发布师德师风建设温馨提示专栏,供全校教师交流学习。

02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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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海伦市第一中学教师白锐等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经查,2018年6月,海伦市第一中学高三一班班主任白锐以及科任教师迟春艳、卫秀梅、张冬梅、李红玉、索丽萍6人分别收受学生赠送的面值1000元购物卡各一张。白锐、迟春艳、卫秀梅、张冬梅、李红玉、索丽萍分别受到警告处分,收受的购物卡全部退还给学生。


案例二

     

哈尔滨市阿城区实验小学教师那中华违规收受学生家长微信红包问题。


经查,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实验小学三年四班班主任那中华违规收受某学生家长6次微信转账共计2200元。那中华受到记过处分,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和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资格,全额退返违纪所得;实验小学教学负责人马艳冰被批评教育。


案例三

   

建华区逸夫小学教师宋琴英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


2017年9月,宋琴英在担任班主任期间,违规收受学生家长送的1000元现金和一箱鸡蛋。2017年12月,宋琴英受到记过处分,退回违规所得。


案例四

     

大庆市第四中学原党委书记、副校长张淑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00年至2016年,张淑兰多次借三八节、教师节等节假日之机,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28.4万元;乘帮助学生借读、分班等之机,收受学生家长好处费6.3万元;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收取费用51万元。大庆市委决定免去张淑兰市第四中学党委书记、副校长职务,市纪委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案例五

   

某小学教师那某某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

某省对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某小学教师那某某违规收受某学生家长6次微信转账共计2200元。那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那某某记过处分,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和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资格,全额退返违纪所得;学校教学负责人被批评教育。

案例六

   

河北省沧州市华北油田某学校教师曹某某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


曹某某先后收受学生家长海鲜、茶叶、水果等物品及现金1000元。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送礼学生家长职业为中学教师,同样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给予其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处理,取消当年评奖评优及职称评定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03

【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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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收受家长礼物,算不算受贿?

刑法中的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教师能否构成受贿罪,首先需明确教师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公办学校的教师拥有事业编制,但不是所有在编教师都从事公务。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换个通俗的说法,学校中负责人财物事的领导才算从事公务的人员。


普通教师负责教学,从事不具备职权内容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公务。公办在编教师在招生录取、采购教材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民办学校聘任制教师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外,所有教师无论有无编制,都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例如:2015年,北京大学附属中学音乐老师、乐团指挥罗天如涉招生腐败,在艺考中收受学生家长请托,帮忙运作录取关系考生,敛财2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综上可知,教师收受家长的人情礼物不算受贿罪。虽然不算犯罪,但同样是腐败,是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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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能收礼。公共教育有别于私塾、家教等私人教育,依托公共资源,国家通过财政保障运行。教师手中的权力看似微不足道,实则举足轻重,是公共权力的延伸和具现。上课提问谁、排座位谁坐前排、表扬谁批评谁、让谁当班长……教师利用国家赋予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权力牟利,假公济私就是受贿。


教师不该收礼。三尺讲台薪火相承,教书育人传道授业。教师这一职业,没有点儿理想主义很难干得长久。教师教授知识的同时也在引导学生形成价值观,潜移默化中塑造一生。送礼收礼将成年人的圆滑世故带进校园,腐化学生心灵,让孩子从小形成送礼换特权的价值观。而且,教师收礼败坏师德师风,损害教师职业形象,贪图蝇头小利而自贬身价,不自尊自爱如何令世人尊师重教?


教师不宜收礼。如前所言,虽然教师收礼一般不适用刑法,但不等于可以肆无忌惮。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健全覆盖大、中、小、幼的常态化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在编教师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约束,如果是党员还须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收礼违纪,后果自负。《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明确: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教师如有此类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处理,并记入人事档案。


家长敢给,你敢收吗?现在互联网何其发达,微博举报何其便捷。老师收了礼等于授人以柄,一旦家长捅到网上引发负面舆论,老师反而处于弱势。不信?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2017年1月,张老师担任广东连州市连州镇某小学班主任。某家长要求张老师给孩子往前调换座位,张老师因孩子个子高调座会遮挡其他学生而拒绝,没想到这么点小事埋下了祸根。1月28日正月初一,该家长给张老师发了个88.88元微信红包,张老师当即回赠90元红包,但对方一直没领取,张老师当时没放在心上。


该家长把张老师收红包的截图发到网上,同时到当地教育局实名举报。之后,当地教育部门认定张某某行为已构成违纪。鉴于张某某回赠红包的表现,在主观上没有贪心占有的故意,经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免于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张某某提交书面检查,所收受的红包交由组织处理。


你说张老师冤不冤?碰瓷式红包怕不怕?禁止教师收受家长财物既是职业道德,也是对教师的变相保护。顶风作案,得不偿失,识时务者当分得清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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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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